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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造林20年獎勵期滿持續輔導


平地造林計畫20年獎勵期滿後續輔導計畫

緣起

平地造林政策係因應臺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農地資源調整減產,自91年至101年期間推動「平地造林計畫」,針對不具競爭力農地及休耕蔗田等農地,以給予造林獎勵及補助方式,輔導農民及農企業轉作造林,增加平原綠地面積,持續輔導至20年獎勵期限屆滿。平地造林計畫推行迄今,已營造廣大平原森林,具景觀綠境、調節微氣候、淨化空氣、增加生物多樣性、野生動物停棲覓食及生態廊道、提供國人休閒遊憩空間及提升生活環境品質等正面效益。鑒於平地造林自110年底起陸續屆滿,並考量20年所營造之平原森林,已成為兼具多元價值之綠資源,具有固碳、營造農村地景與生態多樣性之價值,除有回歸農用需求或造林成效不佳之情形外,實應積極撫育優化,以發揮生態、景觀、空氣淨化、碳吸存、木材生產之效益;尤其經盤點位屬「具有棲地、生態價值」區位之造林地,因與國土綠網、各哺乳類生態廊道、生物多樣性熱點、生物遷徙重要棲地或保護區之延伸及平地森林園區等區位相疊合,具環境保護、生態綠網等功能,更應持續維持林木覆蓋及積極優化棲地生態環境。

目標

  1. 藉由適地性的棲地營造方式,增加平地造林地之林相、樹種及微棲地之多樣性,建構完整農地生態棲地網絡體系。
  2. 透過適切的造林木疏伐作業,促進林木生長及林木健康度,提高林木形質及經濟價值,有助於提升國產木材自給率。
  3. 透過分流輔導措施,利於銜接未來國土計畫之農業發展地區利用方向,同時兼顧具有木材生產或生態效益之功能。

預期效益

本計畫分流輔導措施,藉以達成林業及農地資源效益最大化,除發揮森林生態系服務價值、增加國產材自給率以提升國內林產業經濟等永續發展的核心推動方向外,可同時兼顧優良農地回復農業生產以提升國內糧食安全,持續營造平原地區的森林地景並維持森林碳吸存效益,建構完整農地生態棲地網絡體系,增加生物多樣性、野生動物停棲覓食及生態廊道、提供國人休閒遊憩空間及提升生活環境品質,更能達成未來自然碳匯等正面效益。

輔導機制

為瞭解平地造林地現況,農業部改制前於109年籌組工作團隊,針對13,492公頃平地造林地(私有農地2,953公頃、台糖公司10,539公頃),依據「具有棲地、生態價值」、「適合農業生產」及「地力條件不佳」等三種類型,就造林區域之生物多樣性、整體林木狀況、土壤性質、水文狀況與區位特性等因子進行盤點,參考相關圖資並比對套疊航遙測及衛星影像,再經綜合判斷後予以區分其適合區位,盤點分類屬「具有棲地、生態價值」、「適合農林生產」等區位,並於造林20年獎勵期滿後,採分流輔導,提供相對應之獎勵金及專業技術之協助,具體輔導措施分述如下:

具生物棲地及景觀價值

經盤點審認位於國土生態綠網區域保育軸帶區位之造林地,或經執行機關認定句棲地生態環境及景觀價值,並有增加物種及棲地多樣性之必要,或造林地緊鄰面積達1公頃以上且土地所有人有持續營林意願,具景觀綠林之造林地,以提升森林健康及增加碳匯效益。

  • 促進生物多樣性提升
  • 創造野生動物棲息地
  • 構築生態廊道及網絡

適合農業生產

 位於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維持糧食安全功能或曾投資重大農業建設之地區;位於農業發展地區第2類,造林面積未達5公頃或周邊以農業使用為主之地區;位於其他分區分類地區,回歸各分區分類所規範之使用類型利用;前述區位,除經盤點審認屬於具木材生產價值區位,皆優先回復農業生產。如造林樹種為臺灣肖楠、相思樹、櫸木、大(小)葉桃花心木、烏心石、牛樟、樟樹、楓香、楝樹等林產業結構用材,因造林木未達最佳伐採利用期,將持續撫育10年,俟造林木生產後,陸續回復農業生產使用以維護糧食安全,確保農業土地使用符合最佳效益。

  • 提升國產木材自給率
  • 提高林木形質與價值
  • 增進淨零排放的目標

附件下載

平地造林計畫二十年獎勵期滿後續輔導作業規範(含條文說明) (pdf)下載
平地造林 20 年期滿後續輔導計畫懶人包 (pdf)下載

常見問題

如果您找不到問題解答,可以洽詢:

  1. 造林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
  2. 輔導團隊諮詢聯繫窗口-臺灣氣候行動協會 喻羽嵐專員

  • twforest1971@gmail.com
  • 04-23215800

如何確認自己的造林地是否符合申請資格或所屬區位?

  • 造林人應向造林地所在地當地公所洽詢,公所擁有109年盤點結果的圖資資料,可以查詢您目前是屬於哪一個區位(具棲地生態及景觀價值、具木材生產價值或恢復農用)。

  

參加輔導計畫須具備資格條件?造林地被劃分在何區位內?

  • 本計畫輔導中華民國91年至101年間經核准參加平地造林計畫,並持續造林至20年獎勵期滿的造林地。
  • 造林地區屬何區位,原則上參考109年時農委會盤點資料,再由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做最後審認;審認結果可向造林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洽詢。


造林期滿如何認定?114年以前造林期滿者,獎勵金是否可補發? 

  • 平地造林期滿以年度計算,如:94年1/1-12/31期間核定參加平地造林計畫者,均屬113年期滿。
  • 核定當年度參加輔導計畫,經檢測通過始核發當年度獎勵金,不予補發前年度獎勵金。114年度為計畫公告辦理起始年,110年至113年已造林期滿者,可於114年7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前申請參加輔導計畫,如於114年申請獲核定參加輔導計畫,經通過檢測即可核發114年度獎勵金,但於115年度始申請獲核定參加輔導計畫,則不補發114年獎勵金。

  

造林人是否可以隨時終止或退出後續輔導計畫?是否需要繳回已領取的獎勵金?

  • 造林人可隨時終止參與計畫。後續輔導計畫沒有設計追繳機制,因此不會收回已領取的獎勵金。但若是在原本參與的20年平地造林計畫期間內中途退出,則需要繳回造林費用(60萬元,按比例計算)。

  

如果對109年盤點的區位結果有異議,可以提出調整嗎?

  • 可以。造林人可提出相關佐證資料來向縣市政府申請異議,例如有新記錄到的保育物種、願意營造成特定棲地類型或能與國土生態綠網銜接等。縣府會依據現地條件實地確認(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並考量農地需保留一定面積做為農業生產以顧及糧食自給率的政策目標。

  

如果造林地屬於木材生產價值區位,但造林人想申請生物棲地及景觀價值區位可以嗎?

  • 主管機關在審認造林地「區位」時,參考農業部於109年的盤點結果,並以是否位於國土生態綠網區域保育軸帶區位、是否具棲地生態環境及景觀價值、或毗鄰面積合計達1公頃以上且成活株數達600株以上等條件進行判斷與考量,最終結果由主管機關進行審認並主動通知民眾。

  

如果造林地同時符合具生物棲地及景觀價值區位與具木材生產價值區位,我可以選擇哪一個方案,或是兩者兼得?

  • 本作業規範適用之造林地,須經主管機關審認造林地屬「具生物棲地及景觀價值區位」或「具木材生產價值區位」,擇一辦理;審認後區位結果不得任意更改,並依審認結果據以核發環境維護獎勵金及給付。

  

申請後續計畫的土地面積限制為何?不足一公頃是否能領環境維護獎勵金?

  • 原平地造林20年計畫所規定申請加入的最小面積為0.5公頃以上,20年期滿後若要持續申請後續計畫,只要是民國91年至101年間經核准參加平地造林計畫,並持續造林至20年獎勵期滿的造林地,即可申請加入,無土地面積限制。
  • 環境維護獎勵金是以一公頃為單位進行計算,但會依實際的造林面積比例給付(例如具生物棲地及景觀價值區位每年每公頃10萬元,若土地面積為0.5公頃則領5萬元)。

 林地若位在農田中間或面積零星分布,是否仍可被認定為毗鄰? 

  • 只要造林地有與其他造林地對接、相鄰或中間隔著水溝或一般道路等狀況,即可認定為毗鄰,實際審認狀況由各縣市政府做最終的認定。

  

受理機關(鄉鎮市區公所)在收件後,應如何進行初審?審核重點有哪些?

  • 公所收件後,應確認申請文件是否齊備,並初步核對申請人、土地標示等基本資料。審核重點包括申請地是否符合91年至101年間核准的平地造林計畫、是否持續造林至20年期滿等。若資料不齊或有疑義,應主動聯繫申請人補正或釐清。

  

如果錯過了申請期限是否還有補救措施?

  • 私有農地的申請期限為平地造林計畫期滿之次年4月30日前。為確保您的權益,請務必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若錯過申請期限,依現行作業規範無法補申請,建議務必留意時程。


計畫期間內,造林人需要負擔哪些管理維護責任?例如每年提交的「年度日常維護管理報告表」應包含哪些工作內容?

  • 計畫期間,造林人應持續辦理日常環境維護事項,善加管理經營造林地,並於每年6月30日前填具「年度日常環境維護管理報告表」送交受理機關申請檢測。
  • 年度日常維護管理報告表工作內容包含外來入侵種移除、環境整潔與維護、無使用 除草劑、毒鼠藥、毒餌或政府公告禁用、限用之農藥、棲地優化或營林撫育作業之後續管理工作等。

  

日常環境維護管理工作包含除草嗎?是否一定需要除草?

  • 除草不是「年度日常維護管理報告表」中的檢測項目,林地都已參與平地造林計畫20年,為已成林的林地,除草工作已不是必要工作內容,該著重與落實的是清除外來入侵種及除蔓等相關工作。
  • 若您的林地是屬於具生物棲地及景觀價值區位,在專業工作隊進入進行施作並新植樹苗後,此時需要造林人在樹苗生長期間進行除草工作,以利新植苗木的生長。


具生物棲地及景觀價值區位的環境維護獎勵金金額及請領年限? 

  • 具生物棲地及景觀價值區位的環境獎勵金為每公頃每年 10 萬元。政府會持續爭取經費,只要政策上持續支持,就會持續推動本計畫。

  

木材生產價值區位的輔導期限與目標?

  • 本計畫會再持續協助輔導造林人至造林後的第30年,目標是希望林木長得更好、形質更優良,才有利達成木材生產的目標。造林第30年後,地上物(林木)就交由造林人自行決定如何處置與管理。

  

每年申領環境維護獎勵金的程序和截止日期?

  • 每年6月30日前,造林人需向公所提出日常環境維護管理報告表(成果評估表)。公所會進行檢測,合格後才發放獎勵金。

  

如果造林人未主動提出申請檢測會怎樣?

  • 公所可以不予檢測,當年度未檢測則無法領取當年度的環境維護獎勵金。連續兩年未提出檢測,則退出本計畫。

  

環境維護獎勵金和給付的核撥流程與時程為何?地方政府在撥款前需要做哪些確認?

  • 環境維護獎勵金和給付的核撥流程會依據年度預算及執行進度辦理。地方政府在撥款前,需確認造林人已提交年度日常維護管理報告表並經檢測合格、造林地現況符合規範,且無應廢止申請核准案之情事。

  

如果因為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導致造林木受損,是否會影響獎勵金和給付的核發?

  •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造林木受損,請務必主動向受理機關通報。主管機關會依實際情況進行評估,並依相關規定處理。通常會考量受損程度與原因,並可能要求提出復育計畫,以維護造林地的功能,進而決定是否影響獎勵金的核發。


期滿後地上的林木屬於誰的財產?造林之後,林木該如何處理?有沒有政府平臺可協助處理木材或碳權?

  • 地上林木屬於造林人的財產,政府可提供相關媒合平臺諮詢進行協助。最快的方式是上「台灣木材網」刊登訊息,尋求廠商購買或協助砍伐。此外,也可詢問縣市政府或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是否有合作團隊可提供協助。
  • 伐採收穫後林木的出路與市場機制是當前的挑戰之一,林業保育署亦有推動相關機制來協助,包含台灣木材網、林產中心等,未來也將積極爭取相關專案與資源,協助林地活化與永續利用。

  

如果想恢復農用,政府是否有提供相關費用補助?

  • 本計畫沒有編列恢復農用的費用補助。地主須自行處理地上物。完成林木處理後,可向地方公所或農會洽詢相關作物生產輔導政策或計畫。

  

如果林木長得不錯,計畫參與期間有園藝或景觀業者對於地上林木有購買意願,是否可以販賣(整株挖走)?

  • 可以。後續計畫允許造林人出售林木以增加收入。但造林人必須確保剩餘的林木數量仍維持在最低標準(每公頃450棵以上)。建議採分散選取,避免集中在某一區塊挖空,以免影響面積大小及環境維護獎勵金的計算與請領。

  

林下經濟活動是否可以與平地造林後續輔導計畫並行?

  • 可以並行。平地造林地屬於農牧用地,因此在不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的前提下,造林人可以在林地下方從事農業生產活動。


 具生物棲地及景觀價值區位的認定標準為何?是否有樹種限制? 

  • 認定以區位為主,而非以樹種作為審認標準。主要依據是套疊生態圖資、是否為保護區延伸、國土生態綠網軸帶,或有特殊物種(如石虎、諸羅樹蛙、候鳥棲地)出現。一旦被劃入,不論樹種為何(包含有木材生產價值的樹種如烏心石),皆可納入。

  

具木材生產價值區位是否限制樹種?如果實際樹種不符,是否還能參加?

  • 具木材生產區位有其規定的林產業結構用材樹種(臺灣肖楠、相思樹、櫸木、大(小)葉桃花心木、烏心石、牛樟、樟樹、楓香、楝樹),這些樹種是經評估市場上較需要、可做結構用材的樹種。如果造林地被劃入此區位,但實際樹種不符(例如羅漢松、印度紫檀等),則須重新審認區位。若最終不符相關區位條件,則劃分為恢復農用,無法繼續參加後續輔導計畫。

  

造林地要維持的最低成活數量是多少?

  • 進入後續輔導計畫的門檻為每公頃600棵(符合20年期滿的成活率最低標準40%)。加入後續輔導計畫後,每年需維持每公頃450棵以上的林木數量。


專業工作隊的條件資格為何?地方政府是否可直接推薦?

  • 其組成應有至少一名具備林業技師執業執照,或參加林業保育署辦理之生態、林業技術相關訓練課程合格之人員,且應實際擔任本計畫之棲地優化或營林撫育作業人員。
  • 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推薦,具辦理生態、林業技術相關實務經驗之法人、公司、商號或團體。
  • 符合上述資格者,均可以專業工作隊身份提交計畫書供地方政府審核通過後,進行營林撫育或棲地優化工作。

  

專業工作隊的工作經費由誰支付?造林人需要付費嗎?

  • 專業工作隊的費用由政府(執行機關/縣府)編列預算支付給專業工作隊,造林人不需要付費。造林人每年領取的是環境維護獎勵金。

  

造林人如何請專業工作隊協助作業?若欲瞭解工作隊的作業內容,該向何機關洽詢?

  • 執行機關應委託專業工作隊辦理參加平地造林20年期滿造林地之棲地優化或營林撫育作業,造林人應予同意;造林人亦可自行委託專業工作隊辦理。
  • 若欲瞭解專業工作隊實施之作業內容,可向受理機關(鄉鎮市區公所)或執行機關(縣市政府)洽詢。

  

專業工作隊的主要工作內容為何?

  • 專業工作隊是作為專業「代耕隊」的概念。在具木材生產價值區位,主要工作是疏伐、修枝、整理等林地管理工作。在具生物棲地及景觀價值區位,主要進行棲地優化,例如移除外來種、營造複層林(栽植灌木或中小喬木)以增加生物多樣性、生態棲地等價值。

  

專業工作隊多久會來一次?

  • 專業工作隊的優化工作以每五年為一期。工作完成後,優化的林地就會點交給造林人納入日常環境維護管理工作。

  

如何確保專業工作隊的服務品質與執行效率?地方政府是否需要對其進行監督與評估?

  • 為確保棲地優化或營林撫育作業的成果與品質,執行機關需審查,專業工作隊的作業計畫書,並得邀集相關專家學者參與並提供意見。
  • 專業工作隊依據核定之作業計畫書進行相關工作完工後,執行機關須進行查驗,確認合格後使得核發該期給付。


參加平地造林是否會影響農民保險(農保)資格?

  • 農保要求農民須「以農作維生」,目前林業工作能否納入農保系統尚在爭取中。建議可以終止造林地部分面積(例如 0.1 公頃)恢復農用,來維持農保資格;或是可以在林下經營林下經濟(如種植香菇、金線蓮、山茶、養蜂等),只要一年有30,600元的收入或購買5,000元以上的農業資材證明,即可維持農保資格。

  

是否可以透過碳權/碳交易以取得造林地的額外收益?

  • 林業保育署有成立「自然碳匯與生物多樣性專案媒合平臺」,目前已開放公私有地專區供地主可將林地資訊上架,以吸引企業共同合作。依據環境部相關法規規定,碳權的取得不開放個人(自然人)申請,碳權賣方資格僅限於公司、工廠與行政單位等事業,建議小面積地主可透過縣市政府來集結土地面積,提高企業參與合作的意願與機會。

  

縣市政府應如何通知造林人?

  • 建議縣市政府應以公文形式通知造林人其林地所屬的區位、申請期限等資訊,以留下行政紀錄,避免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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